口服液瓶包装的问题

  大家都知道,应用于药品包装的口服液瓶盖并非是独立使用的,在瓶盖和药液之间要加内衬胶塞或胶垫,胶塞(垫)起着隔绝、密封的主要作用。目前,作为两种不同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——瓶盖和胶塞(垫),我国分别独立核发药包材注册证,按照这种管理,药品生产企业应该分别从合法企业购进,在灌装间配套使用。

  实际上,不只是口服液瓶铝盖,大部分药包材的外包装标签均不同程度存在标识内容不全的问题,如仅用一张合格证代替标签、标注品名与药包材注册证不一致、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不全、未注明执行标准、效期产品未注明期等等,还有的企业为了节省成本,生产不同品种的药包材通用同一种外包装,取得的所有药包材注册证号全部印在外包装上,并回收使用。

  对于口服液瓶包装不当所带来的一些不良影响,好的解决方法就是我国要加强立法,制定相关的规范,积引导口服液瓶包装行业的发展。同时,还应该引进人才,加强技术创新,研制出更加科学环保的口服液瓶包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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